道交修正案初審 550cc以上重機車 將准駛快速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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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-04-13 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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短評 7 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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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交修正案初審 550cc以上重機車 將准駛快速路 交通委員會昨日初審通過550cc以上重型機車行駛快速路條款。圖為重型機車愛好者曾齊聚台北遊行,要求政府降低牌照稅與開放路權。(資料照,記者張嘉明攝)
路權比照小型汽車
〔記者李明賢�台北報導〕重型機車未來可望享受飆上快速道路的追風快感!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日初審通過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」,五百五十西西以上重型機車除仍禁行國道高速公路外,其可行使的路權將比照小型汽車,形同全面開放重型機車可行駛快速道路。
促半年內完成配套
修正草案並以附帶決議要求政府部門六個月內完成法令配套,開放重型機車行駛快速道路。
不過根據交通部運輸研究所調查,目前政府試辦重型機車行駛的台六十八線與台七十二線快速道路,重型機車均速每小時達一百一十三公里,較其他車種高出甚多,顯示存在高度風險。
立委憂瀟灑上天堂
交通部長蔡堆表示,考量行車安全與道路使用限制,此一措施仍需循序漸進;國民黨立委楊仁福也說,若缺乏配套,重型機車騎士騎上快速道路,恐怕是「瀟灑上路,瀟灑上天堂」!因此,即使這項草案完成修法程序,未來交通部也須會同內政部研擬相關法令配套,可能對重型機車行駛快速道路做出若干限制。
委員會初審通過的草案,明定「機器腳踏車禁止行駛國道高速公路,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,可行使之路權除交通部另有規定外,應比照小型汽車」。
機車前後須掛車牌
根據附帶決議,交通部兩年內須會同內政部訂定相關法令配套,開放五百五十西西以上機車行駛國道高速公路;另考量警方執法,五百五十西西以上機車前後都須懸掛車牌。立委王幸男指出,目前政府對重型機車課徵相同汽缸小客車約兩倍的使用牌照稅,兩者用路權卻有差別待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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星空夜語
於 2007-04-13 10:30:30 說 看來交通要更亂了... | |
reader
於 2007-04-13 12:07:41 說 台灣高速路已經夠[忙碌]了,再開放路權給重型機車,恐怕所有的駕駛人都必須更加謹慎. | |
甘仔店
於 2007-04-14 02:31:50 說 終於開放了 | |
point
於 2007-04-14 12:03:34 說 同意 reader 所說 | |
yy1221
於 2007-04-16 15:24:23 說 早就要开放了 | |
jean
於 2007-04-16 16:07:20 說 這不是助長飆車高速路車禍會愈頻繁! | |
小祐
於 2007-04-27 22:05:43 說 對啊,幹麻開放..... | |